税费知识(武汉)
交易收费
1. 印花税:
5元/笔;
2. 契税:
- 家庭唯一住房:
(1)房屋面积90㎡(含90㎡)以下,容积率≥1.0,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与成交价的较高者收取1%契税;
(2)房屋面积90-144㎡(含),容积率≥1.0,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与成交价的较高者收取1.5%契税;
(3)房屋面积144㎡以上,或小区容积率<1.0,上述价格的较高者收取3%契税;
- 非家庭唯一住房:
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与成交价的较高者收取3%契税。
3. 土地收益金:
出让性质土地免收,划拨土地按照地段分级征收:24-176元/㎡(土地使用权面积)不等。(武汉市区分九级地段:176、144、120、96、72、56、40、32、24元/㎡)。
4. 交易服务费
按所售房产面积收:5元/㎡、非住宅11元/㎡。
产权登记收费
1. 工本费免收(若有共有人的,每个共有人证:10元/本)
2.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件
营业税
1. 房产不满两年:
按房管部门市场指导价与成交价的较高者收取金额的5.7%的营业税;
2. 超过两年,面积≤144㎡,容积率≥1.0,则免征营业税。
3. 超过两年,且面积在144㎡以上:
按房产管理部门市场指导价与成交价的较高者减去当时所购房屋价格(凭购房发票)收差额5.7%的营业税;
4. 产权房
(1)申购协议、购房收据、产权证三者的日期,其中有一个满二年,免征营业税,如果不满,则征收全额5.7%营业税;
(2)144㎡以上的产权房,若无收据则直接征收全额5.7%营业税,若有收据且满二年可按差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
转让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宅所得税为全额1%或差额20%)。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维修基金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之间签订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则根据房屋的结构来分为几种不同的等级: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照1%标准缴存.
测绘费
1.36元/㎡(部分区局150/笔)
土地证工本费
33元/笔
贷款
1. 商业性贷款
- 抵押担保费:800元/笔
- 抵押登记费:85元/笔(住宅)
- 房产评估费:评估价*1‰
2. 公积金
- 抵押担保费:1000元/笔
- 抵押登记费:85元/登记费(住宅 )
- 房产评估费:评估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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